各二级学院、部、书院,各部门: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,维护校区安全秩序,根据《南京审计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车辆进出
1、本校教职工自备车进入校园应主动出示“南京审计学院机动车通行证”(以下简称“通行证”),暂未办理“通行证”的车辆凭“工作证”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,请未办“通行证”的教职工尽快到保卫部办理。(2008年之前办理的通行证作废,需重新办理)。
2、对来校办事的外来车辆一律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“南京审计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”进入校园。
3、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。对有危重病人、载重过重、教师因上课赶时间、下雨等特殊情况,门卫按规定酌情处理。
4、因工作和组织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,请提前向保卫部治安科报备 ,便于安排放行。
二、车辆行驶及停放
1、所有进校园车辆,应自觉遵守《南京审计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》,按照交通标识减速慢行(限速20公里),严禁鸣笛,加强观察,主动避让行人,不得逆行。
2、所有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,车头方向一致。
三、停放车位
1、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前,禁止停放各种车辆(经批准的临时停靠车辆除外),车辆可停放在文济楼或大活后规定的停车位内。
2、因占用了消防应急通道,取消图书馆前两侧停车位。车辆可停放在敏行楼前停车场或图书馆后指定停车点。
3、澄园沿路右侧将增设停车位,车辆沿路右侧按指定车位停放,其余区域禁停。
4、沁园超市周围禁止停车。
5、所有学生宿舍区域禁止停车,按主干道沿线车位顺向停放。
6、其余区域按规定车位停放。
四、违停车辆处理
1、粘贴“违停通知单”。
2、对经常违停车辆将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曝光。
3、对态度恶劣,不听劝阻,或屡次违反规定的违停车辆,实行现场锁车和吊销校园通行证的处理。
希望各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和交通安全教育,自觉遵守学校的校园管理规定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。
特此通知
保卫部
2014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