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院 报道
11月13日下午,法学院(纪检监察学院)邀请南京大学法学院曾洋教授在文心楼二楼教学法庭作“股东知情权的实现”专题讲座。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秦康美教授主持,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。
曾洋教授从《公司法》修改前后的差异入手,探讨股东知情权的实现路径。讲座聚焦两个议题: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有何异同,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差异化。曾洋教授阐述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实现股东知情权的方式。他指出,封闭型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具有主动性,而公开型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具有被动性。曾教授用实践案例讲述了监管知情与股东知情权。他还就现场听众提出的有关“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时举证责任认定”等相关问题,与现场听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。
本次讲座系“文济天下·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”(总第214期),由法学院(纪检监察学院)、科研处、企业规范运行研究中心共同举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