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院 报道
12月12日晚,我校法学院·纪检监察学院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史彤彪教授,于文济楼301室作题为“被法律人误读的七个常识”的专题讲座。法学院·纪检监察学院谢冬慧教授主持,副院长李相森出席,学院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。
讲座中,史彤彪教授聚焦法律领域中七个长期以来被广泛误读的“常识性”观念,从历史语境、学理逻辑与司法实践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剖析,围绕“丛林法则”“法治优于一人之治”、伏尔泰相关名言、霍姆斯大法官的言论自由限制理论、卢梭《社会契约论》中的自由观、“法律是否存在多个体系”以及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等议题,逐一澄清误区、回应争议,对相关概念和命题进行了深入反思与重构。
在论及“丛林法则”时,史彤彪教授结合动植物生态案例指出,该概念并非仅指弱肉强食的竞争逻辑,从演化与生态关系的角度看,其中同样蕴含合作共生与规则秩序的要素。由此,他提出理想社会不应单纯强调竞争与淘汰,而应致力于构建一种兼顾“适者”与“不适者”生存空间的包容性社会结构。
围绕“法治优于一人之治”这一命题,史彤彪教授系统辨析了人治、法治与专制三种治理形态,指出依赖个体德性的“优秀人治”具有偶然性与不可复制性,现代社会应坚持“要法治,不要专制”。
此外,史彤彪教授还对卢梭“人生而自由,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”的论断提出新解,认为其重在表达对绝对自由状态的理论预设与价值向往,而非仅仅强调自由与束缚之间的相对关系。在法学概念使用上,他建议在指称特定领域的系列法律时应当使用“××法律规范体系”,而不能用“××法律体系”,因为法律体系指的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整体。结合“婴儿安全岛”等现实争议,史彤彪教授进一步厘清了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这一公法原则的适用边界,强调其宗旨在于约束公权力、防止权力滥用,而不应成为阻碍公益善举的教条。
谢冬慧教授在总结时指出,史彤彪教授以独到视角深入剖析七个常见法律认知误区,澄清了多项理论迷思,为师生重塑法治思维、提升批判性素养提供了重要启示。她勉励同学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在广泛阅读与深入思考中夯实法学基础,成长为兼具专业能力、法治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。
本次讲座系“纪检监察大讲堂”“文济天下·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”系列活动之一,由江苏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、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·纪检监察学院、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联合主办。











